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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社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人社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16日

浙江省人社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合作协议》,充分发挥人社事业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支撑和兜底作用,特制定“十四五”时期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紧紧围绕人社事业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职责定位,以人社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更加充裕更高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更加和谐更加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人社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以上,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引进各类人才500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达到3000元/月左右。

二、主要政策举措

(一)深化人社数字化改革,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赋能加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人社数字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高效协同、系统集成”的“数字人社”,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注入强劲动力。持续打好“流程再造+制度重塑+技术创新”改革组合拳,在基础能力、数据共享、管理服务、标准规范和协作发展等方面进行改革和迭代升级,建设“浙就业”“引才云”“智慧技能”等应用场景。强化电子社保卡功能、扩大人社数据共享层级和范围、加快推进人社业务“跨省通办”以及人社信用体系建设等。推动长三角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加快改造升级社保省集中系统,全面对接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保事项便捷“一网通办”。

(二)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夯实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民生根基。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落实支持灵活就业政策,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擦亮“奇思妙想浙江行”创业品牌,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创建一批国家级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城市、创业型城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深化省际劳务合作和新一轮东西部劳务协作,持续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扶持力度,更好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落实人社支撑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政策,进一步缩小地区差距。着力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提高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健全就业统计监测体系,提高就业监测分析水平。

(三)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强化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人才支撑。坚持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破除“四唯”倾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实施“万名博士集聚行动”,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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